| 昨天中午,苏州《社会传真》的《大龙评谈》节目报道了这样一件稀罕事:杭州的方先生上午在中国农业银行勾庄分理处取款20万,存到对面的信用合作银行时,发现里面有一张100元的假币。交涉过程中,被勾庄分理处工作人员告知“离柜概不负责”,假币被没收了,损失由方先生自己承担。下午方先生还是去这家农行办理其它业务,发现银行多给了9000多元。方先生要求退还,银行的回答令方先生大跌眼镜:“多了就拿去,离柜概不负责,营业员会赔的。” 方先生实在无法理解,为什么该他得的不给,不该得的偏给。最后他是在记者的陪同下,第三次来到了这家农行勾庄分理处,退还给银行9748元。银行收回钱的理由是“要不然,营业员赔的话太可怜了。” 这是一个难以置信,却又客观存在的真实故事,它带给我们很多的思索。 假如方先生把银行柜台多给的9748元归为己有,那么以后很可能不定为“盗窃”也可能划为“侵占、侵吞国家财产”之名,最起码是个“不当得利”行为。 问题是方先生本人主动告之银行“钱数出错了”,银行的态度跟上午有假币的态度一个样:“离柜概不负责”。 前后两个“概不负责”说明这家银行的内部管理实在混乱。银行出现假钞已是失职,多给储户这么多钱,说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、工作不认真,缺乏敬业精神,储户退钱银行竟然还不收,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。 方先生不贪便宜是好样的,农业银行勾庄分理处也该反思了。
2008.6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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